20世紀80年代以前,我國只有計量檢定的概念,沒有校準的概念。當時我國實行計劃經濟,政府是計劃經濟的主體,計量工作屬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行為。在此階段,我們認為計量工作不僅是科技工作,更是行政執1法工作。《計量法》于1985年頒布實施,是典型的器具法,有深刻的計劃經濟烙印。在《計量法》中,只有檢定而沒有校準,所有的測量器具都必須依法檢定,按照檢定規程來完成技術操作并判斷被檢計量器具合格與否。企業和用戶是按照條塊分割的計量體系布局,計量校準檢測公司,將計量器具和測量儀器送當地計量技術機構檢定的。
計量活動以單位統一,量值準確可靠為目的,因此計量具有以下四個特點.
1.準確性:是計量的基本特點,校準計量機構,計量技術工作的核心.經檢定,校準確定計量的準確性以誤差,不確定度為考核指標來反映計量結果與被測量真值的接近程度.
2.統一性:是計量學本質的特性,從計量的定義可以看出計量的統一和一致.它不僅對單位統一,九江計量,還是對量值準確可靠的要求,也就是對計量活動結果是否符合規定的技術指標.
3.溯源性:為了使計量結果準確可靠任何量值都必須溯源于該量值的基準(國家基準或國際基準).也就是任何量值均能追溯到'源'頭.量值的基準,計量檢測中心,是確保計量活動結果能滿足量值的準確可靠和統一的基礎.
4.法制性:為實現單位統一,量值準確可靠,不僅要有一定的技術手段,還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等法制手段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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